2009年5月27日 星期三

[牛津筆記] 金融危機與歐盟

歐盟對於金融風暴的處理過程可分為三個時期:

一、評估期 (2007年次級房貸風暴至2008年9月):

在此一階段中全球主要受到金融衝擊者為美國與英國,主要的危機為次級房貸風波。在此一時期中歐陸國家將該問題視為「盎格魯薩克遜國家的麻煩」,認為因購屋觀念之差異,該風波僅會限於英美兩國,因此在美國已降低利率因應之時,歐盟並未跟進。

二、重新評估期 (2008年10月至2009年3月):

此期歐盟金融體系因下列四項問題開始受到挑戰:(一) 歐洲銀行投資於美國之資金捲入危機;(二) 歐洲銀行對東歐貸款太多,當中包括房地產貸款;(三) 各國開始出現大幅負成長,出口導向國家如德國負成長率甚至等同美國;(四) 失業率上升。 此時期歐盟國家經重新評估金融風暴影響,多採用「bank re-capitalisation」挹注資金予銀行以為因應,歐洲中央銀行仍保障歐盟貨幣政策運作無礙。

三、反應期 (2009年4月至今)

自G20會議在倫敦召開後,歐美兩大集團對金融風暴之反應措施已確立走向不同方向,以德法為主的國家不願支持英美所提出的財政刺激方案「The Great Deal」,其中德國因有1920年代嚴重通貨膨脹給了希特勒舞台之歷史教訓,堅拒美國方案,並認為如此才能給予歐洲在風暴後「健康的復原」;相反的美國顯然採取的是大蕭條時期凱因斯之擴張政策,希望同樣的藥方能發揮兩次作用。

三階段清楚呈現歐盟對於金融風暴態度的轉變,也凸顯英美兩國與歐陸國家在觀念與歷史經驗上的不同,如何反應在財政因應措施之上,最後,雖然英美與歐陸未於G20中就全球性措施取得共識,但出現在各國之保護主義聲浪,可能使得已在金融風暴中受到重擊的全球貿易更難以復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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